А любовь Катюша сбережёт

【Jaydick】痴人说梦

某种意义上的一次重操旧业(?)是一个我也说不上该怎么叫的普通人AU,以及一人称。一时半会应该是弄不完,就慢慢搬吧

生活越郁闷越想写快乐的东西,所以这回干了票大的(。)想玩的老梗和新的泰坦梗都在里面,请谨慎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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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在那条街遇到那个男人的,街的名字我不记得了,哥谭这样的街道长长短短有几十条,除了名字它们其实没什么区别。但他不一样,没人不认识他。通常,对一个地方小报的记者来说,无人不晓的角色能见上面的太少了。在哥谭你却不会有此顾虑,哥谭的名人手脚并用也数不过来。

凡是在哥谭位列名人榜的,那就多半有点不正常。倘若你要问谁是头号选手,对不起,市民为这件事吵了不下二十年,从街坊邻里到社交网站,从我出生到工作,这把交椅到底该谁坐依然成悬念(我真不懂,这是选吉祥物吗?)。目前看来,呼声最高的有两位:其中一位是小丑——谁也不知道他真名,人们就这么叫他。我不确定我是否真见过他。有人说他是个红发青年,有人却说他已中年,头发也是绿的。有人说他面色惨白,眼球外凸,有人又认为他脸上是戴着层别的人皮。比起一个真实人物,他更像个都市传说。你总能不时看到目击报告,用词极尽耸人听闻之能,好似这个人老是从暗处凭空出现,狞笑着冲你扑上来,无从预料。虽然没人嘴上明说,但想必我市早就聚齐了数以万计的观众坐在各自家里期待这个神秘人物来一场好戏,可年复一年,这事看起来已经没什么盼头。小丑除了被强行扣上几起悬疑案主犯的帽子以外,并无其他重大建树。可人们依然怕他,好像这是什么自然规律一样。要我说,人们总是搞不清自己怕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另一个我挺熟,布鲁斯·韦恩,同样大名鼎鼎,也同样好不到哪去。当然,这是我一面之词,他的追求者绝不这么想。这一位姓名倒是齐全,也有血有肉,可人们丝毫不关心。因为人们通常知道的并不是那个在城东南开着诊所的布鲁斯·韦恩,而是一个穿梭在城边棚屋和山间乡野的影子,夜夜把穷人从地狱门前拽回来。听起来实在都是善举,但即便如此,人们对他的恐惧并不曾比小丑少过几分。多有意思?他要救人,人却怕他。他自然也有外号,也默认接受,不过既然已经让读者知晓他的一个名字,就不该再提另一个。

这时读者就要发问了:“那你究竟又是个什么人物,能二者皆知,享有我们没有的特权?”

首先,我自知声名不比上述两位来得显赫,其次,这压根他妈的就不是什么特权。我们老是对那些自己得不到的东西抱有过高期望,是不是?想要假面具的人就得戴上它。要是你向人们问起我的另一个称号,他们会告诉你这是那个不可捉摸的医鬼边上的一个随从,一个助手,多年来似乎从未变过;要是你向人们问起杰森·陶德,他们会告诉你这是个偷布鲁斯·韦恩传家宝汽车轮胎结果反被收养的毛小子,而他十五岁就死了。

韦恩家有座庄园,在哥谭北面,杰森·陶德没死之前就住在那儿。早几十年,当韦恩还是全城首富,它无疑是人们心里最明亮辉煌的一栋建筑,如今它也随主人家光芒暗淡下去,静默地伫立在原地,不时收容一点人们的流言蜚语。只稍看一眼你就会感到,对于孩子,只要是一个孩子,它便显得未免太过宏大。孩子拥有的东西不多,聚起来大不过一只蜡烛,可这样一只蜡烛的光亮永远也没法把那样的大房间填满。那些孩童无限的奇思妙想也够不着的黑暗只能使人战栗,连回声也抖抖索索。因此开始的日子我难免要怀念几下自己曾经住过的棚屋,我躺在木板床上,一会儿闻霉味,一会儿闻烟味,小孩并不对它们见怪,只会习惯,而不论怎么说,那都是一只蜡烛就能过活的日子。

在学校的时候情况尚可,我性子有点恶劣,倒还没到引人发嫌的地步,同学不介意和我玩玩。然而到了假期,你便不得不接受方圆十里找不到一个同龄人的事实,当我打开卧室窗户远眺,只能隐约瞧见韦恩家族墓地后方地平线上铁杉林深色的影子。于是这时我只得在宅子里四处转转,偶尔在书房停留一会儿,后来大部分时间都在书房。在我把整面墙所有看得见的书名通认完数遍之后,老管家阿尔弗雷德突然塞给了我书柜的钥匙。

但这些不过都是日常的琐碎,讲起来也烦,我那时生活的主要部分和它们并不相干。因为布鲁斯·韦恩比起在诊所闷坐着更喜欢徒步远涉,带着堪堪够用的工具到那些压根请不起医生的地方去,烧壶水消个毒便做场手术。在我发现这个机密之后,哪怕途中要翻越山丘,过河入林,我也几乎回回在场。有时我会帮点小忙,尽管周围的健康人类总对我的参与抱以诧异的目光,而有时,我只是在那儿看。布鲁斯偶尔和我搭句话,语调平淡地作几下讲解,其余时间都在专心工作。疾病逗留的地方是何种场面不言自明,那确实需要些毅力才能让你站稳脚跟。很难说我究竟是如何坚持到底的,我自然目睹也感受到痛苦,可也许多年以前我住在哥谭城边时已经看过许多类似的痛苦了。

这一切都发生于黑夜之中。许多偏僻地方的穷人并不知道现在韦恩家究竟是哪号人物,那些认得布鲁斯·韦恩的,在他全副武装的情况下也很难辨出其真实身份。如此一来,一个神秘的英雄形象便在那些人中间传开了——至少大多数人叫他英雄。再后来全哥谭都知道了这回事,议论声四起,有人崇拜他,有人轻视他,有人质疑这是否合法,总而言之,没人试图接近他。而布鲁斯·韦恩只是个长期怠工,肆意挥霍依然厚实的家底的浪子而已,谁也不曾把这俩想到一块儿去。

谈及此处,我并不打算总结一番对这些过往的感想,我只能说,它们确实在那。在这以后,杰森·陶德十五岁被宣告死亡,十八岁才得以返乡,那时记得他的人早就少了一半。尽管如此我也仍旧无法凭借老身份生活,只得弄套证件,披一层新皮,在报社混了个职位。几年过去,哥谭一如既往,布鲁斯·韦恩也是一样,但我并不愿再找他。再者,以往挂在我身上的称号,早就交给另一个男孩保管了。

我依然喜爱夜间生活,因此晚上也干过一段时间不法勾当,最后不了了之。在此期间,布鲁斯凑巧得知了我复生的消息,我们偶尔见面,基本不联系。至于那个替代品,我自然更加没有兴趣。也就是这个时候,在你人生两个阶段过渡的地方,在一个中午和下午之间的时段,我在街上漫步,遇到了迪克·格雷森。他没看见我,但我看见了他。

有件事我没提,那就是那个称号也并非首先便属于我。迪克·格雷森才是这个玩意的创始人,只此一家,不可替代。我头回见他时他还是马戏团里一个穿亮黄色紧身衣的杂技小演员,后来由于表演事故,他成了遗孤,时在现场的布鲁斯·韦恩毫不犹豫收养了他。等我长到获此殊荣的年龄,他已远走他乡。因而某种意义上,我不过是一个传奇的续写和润色者罢了。

你看,我总是比这人先认识他。我在整个英雄生涯里和他的交际并不多,当我第一次主动朝他伸手自我介绍的时候,他望着我一言不发,我便预感结局如此。早先的时候他几乎一年也见不着一次,布鲁斯听到他的名字时脸色也不太好看,待隔阂消退,他才开始抽空回来住一住。这时我便要忍气吞声地在阿福理所应当的神色下和他分享一间卧室,一张床铺,啊,韦恩庄园到底是太大了。如此生硬的相处当然起不到丝毫破冰的效用,反而更催生了彻骨的寂静。从始至终,恐怕我们谁也不想了解彼此。

于是我拿不定主意究竟要不要上去,他站在路牌下边,手里握着杯咖啡,一副思索该往何处去的模样。有个挽着红色辫子的姑娘路过时他分了下神,但那也只是一瞬的事。我无法说出他有些什么变化,也许是隔得太远,也许是一直以来我从未对他的模样有个完全清晰的认知。在我几乎就要放弃这个念头时,他的目光却对了上来。我看到他眯起眼,然后又缓缓睁开。那让我心中一怵。他的身子晃了一下,嘴唇即将张开,但我抢先一步朝他走过去。

等我到了跟前,他的眼睛依旧没眨过一下。我等着他上上下下把我打量了三遍,这才从喉咙里挤出一点声音:“嗨。”

他又盯着我过了好一会儿,忽然笑起来,可这个笑容在脸上发散到一半却僵住了。他想把手放进上衣口袋,可后知后觉还拿着杯咖啡。看他缓不过神,我撇起嘴,呼出口气,一把揽上他的肩将他拽到旁边无人的砖巷里。在此之前,除了为数不多的几次搏斗,我几乎从未和他有什么肢体接触。

这么做似乎确实让他稍微喘过口气,他站开一步,眼皮终于也重新眨动起来,这时那个失败的笑容彻底消失了,他仰头闭上眼,用微不可闻的声音说:“噢。对不起。对不起。”

以道歉开头的谈话绝不会有什么好结果。我皱了下眉,压住心里隐隐的火气,干巴巴地说:“我刚好路过。”

“到底发生了什么?”他像是忽略了我的话,眼里还全是不可置信,“ 你在这?你?”

“那要不要我打你一拳?”

“可布鲁斯告诉我——这怎么可能?”

“哈,”我笑了一声,压根是报复性的,“所以他还没告诉你。”

“什么意思?”他看着我。“……他已经知道了?”

我耸耸肩。“我为你感到遗憾。”

他的双眼瞪得更大了。有那么一刹,我询问自己究竟该不该这么做。

“所以,那是真的吗?你遇到了小丑,他杀了你?”他问。

“算是吧,你懂的,天有点黑。”

“该死,杰森,不要这样!”

“我他妈能怎么样?”我笑着说,“我被人从瀑布上推下去的时候我也以为我死定了。可我就是没死成,脑子还摔坏了不少。我他妈能怎么办?”

他脸上那恨不得揍自己一拳的表情让我立刻有点后悔了。和他这样的人说话很容易陷入一个困境,那就是他表现出的一切是那么真实,你甚至没法通过打趣来摆脱它们。

“我,我很抱歉,”他似要伸手上来,我躲开了,“你还好吗?”

“别动手动脚。”

“布鲁斯从没说过他没找到你。”

“他心里多的是东西没说过。不过也不一定,毕竟我神智恢复以前的事屁都不记得一个,万一是我自个儿从棺材里爬出来的呢?”

他又盯着我看了。接着我看到他低头用力揉了揉眼睛,突然感到大事不妙。“天啊,我不知道……你还活着,杰森——我该说什么?”

他最后的语调近乎崩溃。我知道这总要发生,可结果摆在眼前时依然不知所措。那时,格雷森和我稀少的共处时光从我头脑中掠过,我并不能真正理解他为何能对一个半生不熟的人也表露这样的心情。哥谭顾自运转,无暇哀悼一个死去的男孩,这我已经不想去责备。可他却停下来了,简直义无反顾,诗人也许会称颂他,我只感到有点恼火。


我在报社曾有机会做一次有关迪克·格雷森的专题,不过最后推给了别人。目前他在我市以心理咨询师闻名,被认为尤其擅长应对青少年成长问题,这听起来简直就像个悖论。来自布鲁德海文的约翰谈到他的时候总是痛心疾首,显然是难以忘怀格雷森在他老家做警察的日子,不过土生土长的哥谭市民可管不着。做完专访回来的克兰西当即宣布布鲁斯·韦恩在她心中将被后调到第二顺位,由此还掀起一阵不小的风波。因为荒唐的是,哪怕人们并不知道真相,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也对韦恩单方面培养出了一种特别的感情,神圣不容侵犯,他的养子也不行。

很可惜,这样潜伏在暗处的观察并不能使我真正光临夜翼心理咨询中心时做有充分的准备。我干瞪着那黑蓝二色的招牌看了半天,依然感受到极强的冲击力,于是最后毫不犹豫地作出结论:“他肯定分给了你四分之一的家产。”

“别污蔑我。我是白手起家。”格雷森说。

“否则这无法解释你如何挂着这样一个傻啦吧唧的招牌还能有生意吃饱饭。”

“那可是我特地选的。克拉克·肯特的《氪星年代记》,你在庄园的时候没看过吗?夜翼是拯救氪星的大英雄。布鲁斯收藏了一堆周年纪念版,不过从来没拆。”

“噢,看了有一半,而我现在有点高兴自己没时间看完另一半了。”

“……帮个忙杰森,过几月再这么开玩笑,我现在还不好接受。”

“随你的便,”我耸耸肩说,但实际上想怎么开玩笑那是我的自由。也不要误会,这并不代表那事儿真不重要,只是再如何也和他没多大关系。有时我确实不介意开点这样的玩笑去伤害什么人。

“那么你就是哥谭晚报上那个‘狐狸’?”

“是‘死神’。”我纠正道。

“挺蠢的。”他若有所思地点头。

“轮不到夜翼来说这话。”

“上次来做采访的是你同事?她紧张得铅笔都快掰断了。”

“你自己也知道为什么。”

“我这儿很安全。”

“安全吗?”我挑眉,“你不会和病人上床?”

“当然不会!”他即刻反驳,像是有点生气,“这是职业基本素养,杰森,别质疑我。再说,这也不合法。”

“噢,不合法的玩意我们也不是没干过。”

“那不一样,而且那根本就不该用合法与否来衡量。”

“瞧这话说的。”我不由地笑了声。

“怎么?”

“别告诉我你还是支持他。”我盯着他。

他的眼神毫不退缩。“当然。”

“可你也没有选择回去。你看,从你这到那间诊所只用十分钟而已。”

“有些事没那么容易回去,杰森,我猜你也知道。”

我不作回答,而就是这一刻停顿突然让我感到一种不可名状的荒谬。几年之后,我正在和迪克·格雷森若无其事的聊天,好像对方真是什么值得叙旧的老友一样。没人提起韦恩庄园里的那些琐事。也许共历灾难过后的人类确实会变得更加团结,不过人应当有数,这都是短暂的假象罢了。

后来我在门前与格雷森道别,没再多言几句便匆匆走掉,某种直觉告诉我下一秒他搞不好就要自然而然地露出一个鼓励性的眼神,让我去乐观面对生活了。格雷森大概已经看出了什么,或者自以为他看出了什么,但我不想理睬。他从来不在我的白名单上。

下午三点我到老城区做了采访,然后便回报社和罗伊一起闷头打字到天黑,克兰西不知去了何处逍遥,上回她坐在格雷森办公室里和那人谈笑风声时,我只不过在家修下水管道。晚饭自然而然被略过,快十点时我俩才准备下楼吃顿夜宵,那会一旁的汤姆甚至依然谢绝了我们的邀请。他得算是我们业界的一大红人——所有和那个哥谭魅影相关的新闻几乎都是他第一时间报道,内容同时惊人得详尽,仿佛他十岁的时候也曾被收养一样。据说受小时候营养不良的影响,他对健身痴迷到了过分的程度,从如今他肌肉发达的魁梧身材来看,你确实很难猜到他的真实职业。他没上过什么学,却靠自己习得一身本领,也许正因此而变得独来独往,有些神经质。

在楼下时,罗伊顶了下我的肩膀:“没准不久汤姆就会发现那哥们究竟是谁了。”

“我觉得还是你发现的可能性比较大。”我头也不回。

“拜托,那他妈是汤姆。”他一头说着话一头把热狗肠递给我,“上帝在这人身上开的先例太多了,不差这一个。”

“那上帝给那人的优惠券也没少几张。”

“喔,怪才对决,不是吗?汤姆也应该被列入名人榜。”

“这倒是。”

“也许他早就猜到是谁,只是没有说出来而已。”罗伊说,“你想想,明天的头条要是那玩意,哥谭三年之内都不需要新闻了。还有什么能比它更有意思吗?”

这确实是个灾难性的设想。全世界的报业都靠着“有意思”过活,哥谭日报也不例外。哪怕心里和电脑中早偷偷存下到大量的独家资料,我们依然每天早晨醒来便梦想哥谭市中心被捅出一个天坑。哥谭有再多奇人聚集,他们到底只是哥谭的奇人,一个小剧场的名角,放到北边的大都会去很可能就被不屑一顾。只有他,只有那一个传说确实声名远扬,让数以千万的人心中留下了对我们这个小城的印象。倘若这个传说被撕破,要对抗它引起的轩然大波可能只有让克拉克·肯特站在星球日报顶层宣布自己正是自己书中主人公,然后一跃而下。

我不知道布鲁斯究竟对汤姆作何感想。从汤姆的报道来看,他可谓对此人步步紧逼。那些简短的评论性文字读起来确实有赞美意味,但你从标点符号也能嗅到一丝不友好的气息。不过我得承认,那让人看了挺开心。我曾试想过自己来干汤姆的活,某些方面来说,我有他所没有的优势,但我知道最终我不愿意这么做。我想我不会愿意去写像他那样的评论,尽管我在自己的稿子里也干过不少对那人含沙射影的小动作。

相较于他,我所做的日常工作和调查的社会新闻当然就无味得多,但只是怪诞方面上的无味罢了。我和汤姆深入的是两片不同的阴影。他的目标是一个,而我要对着无数的人面去揭开他们背后的东西。毕竟,我从小便擅长如何蹚浑水,也从不畏惧。我并不知道这究竟能起多大效用,世上到底多得是冥顽不灵,我不过是想这么做。得益于韦恩庄园的大书架,我的表达力还不赖,足够让我呈现我想要的。

我并未想过有人会记住我在报刊上的名字,因此当格雷森问起时,我实在有点惊讶。像他这样的人并不属于我想象中的文章受众。听他的语气,似乎他还已经关注我有一段时间了,这让我更加毛骨悚然。那感觉可比发现家长长期偷看你日记来得怪异。

报社在哥谭西边,我也就近租了套公寓,大部分工作日仅仅是坐在办公桌前看成堆的邮件和资料,约几个电话采访,格雷森不常四处走动,布鲁斯偏好夜间出没,于是像那样在街头碰面的机会可以说是少得可怜,我也为之庆幸。偶尔在八卦新闻版块上看见韦恩和漂亮女郎嬉戏于高级酒店的水池的照片并无大碍,你甚至能注意到他们身后的背景里那些来自上流社会的注视,一面像是鄙夷,一面又像是在猜测这人银行账户里究竟是个什么数字。不妨一提,这也才是大部分哥谭日报读者每日注意力的落脚点。

不过,坏事从来就不是要走过某条大街时才可能迎面遇见的老朋友。从那天以后的两个月倒是风平浪静,我也未把那事太放在心上,光是每天绞尽脑汁的写稿已经足够充实生活了。可某个正午,我正端着果汁对付新拿到的文件时,手机突然响了起来。离我不远的罗伊几乎立刻就抬起了头。

“我记得你以前的铃声可没这么朋克。”他抖了下眉毛。

“噢……不,”经他这么提醒我才反应过来,顿时在心里骂了一句,“这是另外一个。”

“‘另外一个’是什么意思?”

我朝他挥了下手示意闭嘴,半是不情愿地接通那个打到杰森·陶德手机上的电话。是的,这是一个更为私人的号码,几乎无人知晓。

“嘿。”电话那边传来声音,“有空吗?”

那声音响起的同时我便火大起来。可我依然耐着性子沉闷地回应:“有事?”

“出来吃个饭?”

“不能随便找个你的女朋友?”

“呃,我最近刚被甩。”

那听起来他妈的也和我没什么关系。

“在哪?”我问他。

“还没想好。我现在在你报社楼下,你要是同意我就等你。”

“你是我见过把威胁说得最友好的人。”

“我可没这么干。所以你答应了?”

我翻了个白眼。“等两个小时。”

“好吧。”

事实上,两分钟后我便下楼去了。要是我再坐得久些,罗伊一定会冲上来刨根问底。等我走出大楼一看,格雷森站在红绿灯下,正和旁边一个矮他一头的人说话。从那时起我就知道,这人恐怕远比他看起来更不诚实。我刚灵机一动,想走上前去嘲讽似的问一句“你这不是又找了一个男朋友”,突然,某个想法在我头脑中闪电般劈开,随即卷起一阵风暴。接踵而来的便是一片熊熊大火。

旁边那个小个子的男孩首先注意到了我。他的眼睛一亮,但那是种比一般小孩的更加饶有兴味的光芒,然后冲我说道:“哇哦,杰森·陶德本人就在这。”

我的脑子里又嗡了一声。许久以前,连我自己也说不上是哪一年,当我背着阿尔弗雷德偷偷溜进哥谭城里四处闲逛,在犯罪巷附近徘徊的时候,我忽然听见了从附近巷子里传来的打斗声。从动静来看,有个人的头大概在墙上撞了好几下。混乱中夹杂着女人的啜泣和男人的叫骂。要是换做别地方的小孩,大概头也不回地便转头跑掉了。可我循声跑了过去。

情况和我想得有些出入,被按着头打的人并不是一个女人,现场唯一的女性正蹲在垃圾箱后惊恐地窥视。在她前面不远,有一个年轻人刚被另一个满脖子横肉的光头击倒在地。时间不允许我再在头脑里为此情此景想象出一个来龙去脉,我几乎下意识地捡起了脚边的半块砖头,就朝那个人后脑勺上扔去。

时至今日我依然不明白,那时我究竟是从哪来的力量做出这样一个凶狠的抛掷。我已经做好准备在那男人转头的时候就冲上去咬他的手指——虽然我在韦恩家中过了不久舒坦生活,但我永远是哥谭城边的孩子——可那砖头正中目标后,那个男人只是站在原地杵了一秒,接着便缓缓向前倒去,在半空,他的额头甚至在垃圾箱上磕了一下。

那个女人探出头来朝我张望了一眼,又怔怔地看看地上的两人,旋即抽身跑掉,留下一只鞋跟断掉的红鞋。我长出一口气,没有再叫她一声的打算,这时我童年的丰富生活经验已经重回大脑,我大概能判断出是怎么一回事。我走上前,低头打量了一下那个闭着眼的年轻人,就算额头一片青肿,一侧鼻翼破了个口,淌了不少血,你依然能看出他长得确实不赖。况且,那张脸对我来说有种莫名的熟悉。最终,在他睁眼的瞬间,我忽然意识到这究竟是何方神圣。好在他的回神速度比我更慢,让我有机会冲他摆出一个意味深长的笑,伸出手来:“哇哦,迪克·格雷森本人就在这。”

当然,格雷森段时间内没有作出丝毫回应。此时此刻,我能作出的表现绝不可能比他更好。因此我看也没看那个男孩,只是瞪向了还一脸若无其事的格雷森。

“你从哪找到的我电话?”

“我正奇怪你在电话里怎么没问。”格雷森说。

“因为现在我听完答案就可以立刻揍你一顿。”

“他和布鲁斯发生了点小口角。”旁边那个男孩说。

“噢,别说那事。”格雷森拍拍男孩的肩,“这是提姆。提姆·德雷克。”

“现在我们可以考虑哪吃午饭了吗?”我问。


tbc.


*Those who want a mask have to wear it.语出王尔德

*Tod死神梗简直是我的毕生梦想(……)英语里面是狐狸的意思,而德语里面它其实念Tot,杰森用这个确实挺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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